中铁信托:慈善信托致力打造未来慈善新模式

时间:2021-11-23 10:23:13       来源:财讯网

当前,参与我国慈善事业的主力军仍然是基金会和慈善组织。根据《慈善法》相关规定,无论慈善信托设立的慈善目的是什么,理论上都能在现实中找到对应的基金会。但对我国慈善事业来说,慈善信托具有的特殊意义使之有望成为未来慈善项目的新模式。从2016年到2020年11月底,全国已设立慈善信托491个,多数是由信托公司担任慈善信托的受托人。

第一,慈善信托是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慈善服务基本制度。规范的慈善信托作为舶来品,在国外的几百年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目前国际公益慈善界各项主体制度的核心原则都是信托制度或信托原理。其基本结构是财产所有人出资,交由受信赖的受托人管理、运用,财产所有权与受益权分离,财产利益按照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交给受益人。

第二,慈善信托的制度特征符合公益慈善活动的发展规律。慈善信托具有鲜明的制度特征,主要包括:①社会公共利益是第一原则;②高度尊重委托人的慈善意愿自由,要求受托人灵活受托、严格遵从信托目的;③以慈善文化、价值观为核心,在转移财产的时候传播高尚道德情操;④受托人得到充分授权和概括约束,承担信托义务;⑤以保护信托财产为核心,形成一整套信托财产独立、信托连续、信托责任有限的规范;⑥具有税收优惠、公权力监管、特殊制度救济共三项慈善特权。其中,委托人意愿自由的制度特征可以充分调动信托公司参与慈善的积极性,精准配置慈善资源,优化管理运用慈善财产,多样化地传播慈善文化,对慈善信托制度广泛使用产生基础性影响。

第三,慈善信托的结构契合我国的社会背景。在长期的慈善信托活动中,慈善信托形成了基本的社会存在结构,其主要特点有:大型慈善信托数量少,但管理的信托财产金额大,设立结构复杂,集中于大城市,慈善服务范围广,受托人管理要求高;中小型慈善信托数量多,但管理的信托财产金额平均较小,设立结构相对简单,多广泛分布在城乡地区,慈善服务范围聚焦,受托人管理要求不高。与需要一定金额的初始资金才能设立的法人机构、基金会等相比,慈善信托设立门槛低、手续简便、管理合规,因而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中小型慈善信托得以广泛存在。

“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这意味着我国慈善信托发展还有极大的成长空间。未来,慈善信托能否与信托公司的主体业务高度融合、与信托公司的品牌塑造高度结合、与信托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高度贴合,进一步实现可持续发展,考验着全体信托人的金融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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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信托 慈善 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