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要在浙江省范围内建设“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
浙江省自贸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联动创新区是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区的基础区和先行区,全省11个设区市都可申报建设联动创新区,各地可依托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各类经济功能区进行创建。
据了解,申报单位要求开放程度高、体制机制活、带动作用强,预计今年浙江省将力争建设3个左右联动创新区。
根据意见,浙江省将支持联动创新区充分发挥自身特色优势,紧扣全省八大万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化数字经济、民营经济、智能制造、小商品贸易等方面优势,探索形成一批具有代表性、体现浙江特色的改革创新经验。同时,自贸试验区与联动创新区也将强化联动试验,争取形成一批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改革创新成果。
与此同时,根据不同联动创新区的发展需要,浙江省还将下放特色改革领域相关管理权限。按照“依法放权、按需放权、应放尽放”和“放得下、接得住”的原则,联动创新区将对照自贸试验区同步获得省级管理权限的下放。浙江省自贸办还将积极与国家有关部委对接,争取将部分下放至自贸试验区的国家级管理权限,同步下放至条件成熟的联动创新区。
作为浙江省建设的高能级开放新平台,联动创新区将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重点复制推广政府职能转变、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与开放、综合监管等领域的制度创新成果。(记者黄筱)
关键词: 浙江 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