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积分管理办法修正案意见稿 新能源车也需节能降耗

时间:2019-07-11 11:38:58       来源:人民网-中国汽车报

原标题:双积分管理办法修正案意见稿公布!节能汽车受重视,新能源车也需降能耗!

积分大考来临,围绕积分管理办法的关注也越来越多,期盼之中,修订版终于到来。

7月9日,工信部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修正案意见稿》)。《修正案意见稿》对此前业内争论的焦点大部分都做了修改,尤其是节能汽车的发展得到大力支持,回应了业内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要协同发展的呼声。

最大变化:节能汽车得到鼓励

《修正案意见稿》中重新定义了传统能源乘用车的范围,即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气体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将醇醚燃料纳入传统燃油车积分范围的同时,节能汽车的发展也得到更多鼓励。

此外,《修正案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低油耗乘用车的定义,即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不超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中对应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之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一位小数)的传统能源乘用车。

针对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修正案意见稿》将引导企业进一步改进节能汽车发展,并给予企业更多合规灵活性操作空间,建立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的关联关系,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按照规则向后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具体规则为:

1、2019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至2020年度使用;

2、2020年度存在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

3、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值的比值不高于123%的,允许其当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向后结转,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只生产或者进口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按照50%的比例结转。

同时,《修正案意见稿》还降低了低油耗乘用车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的基数。除引导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整体下降外,还考虑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先进的低油耗车型,提出对车型油耗实际值低于其油耗目标值乘以当年度达标要求的车型为低油耗车型,在核算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目标值时每辆低油耗车型按0.2辆计算。节能汽车有望在积分鼓励下被企业重视,回应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并进的行业呼吁。

《修正案意见稿》还调整了年产量/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小规模企业平均燃料消耗的达标要求,规定企业2021年度至2023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达到4%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2%以上不满4%的,其达标值放宽30%。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核算要求,由工信部另行公布。

积分核算办法修正 长里程不再是积分宠儿 明确下一个三年积分比例

按照此前的管理办法,积分比例只明确到2020年,让积分管理的持续性存疑,这也是业内争论的焦点,希望管理办法能明确积分管理的可持续,让企业早做规划。

此次《修正案意见稿》明确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分别为14%、16%、18%。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信部另行公布。尽管还是仅确定了下一个三年的积分比例,但是提前两年明确要求,有利于企业早做规划。而且,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尚不成熟,未来市场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届时再根据市场情况做积分比例要求,或许更利于达标。

引人关注的是,此前一直为行业诟病的高续驶里程更多积分规定得以修正,本着优化指标体系,弱化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在车型积分核算中的影响,强化对能耗等体现整车先进性指标的要求,引导企业不断优化整车性能、提升质量安全水平的原则,新能源汽车积分的核算标准相应做出调整。在《修正案意见稿》中,纯电动乘用车的新能源积分计算方法为0.006×R(电动汽车续驶里程)+0.4,以一款续驶里程为400公里的纯电动汽车为例,过去积分为5.6,现在为2.8,大幅降低了里程对积分的影响。继补贴退坡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开发车辆里程之后,积分管理也在引导纯电动汽车的里程向更合理的能耗方向发展。不仅节能汽车发展得到鼓励,新能源汽车本身也要向更低能耗方向发展。(王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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