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我的朋友圈又成了一场大型撕裂现场。
一半人靠一款名叫“ZAO”的软件圆了多年戏精梦,他们在众多影视剧的名场面中出镜,与最爱的明星演对手戏。另一半人则对这款软件的用户协议开炮——在最初的版本中,用户需要授权ZAO“在全球范围内完全免费、不可撤销、永久、可转授权和可再许可的权利……”还有人担心,别有用心的人会拿这款软件生成的视频盗刷自己的支付宝。
面对汹涌的舆论,软件很快更新了有关协议,修改了那些拗口的、令人不舒服的内容,但新的协议只是用更委婉的说法表达了相似的意思。
人们嘴上喊着保护隐私、数据安全,身体却很诚实地在用它。这款软件在8月31日登上了微博热搜前十,不到24小时后,它登上苹果应用商店免费App下载排名榜首位。上一个拥有如此热度的软件,还是王思聪每日“撒币”10万元的冲顶大会。
如果完整地看过ZAO的相关协议,你可能就不会那么愤怒。至少从协议本身看,它和我们轻易就会同意的刷脸解锁、刷脸登录和刷脸支付相关条款并无本质区别,只是表述方式傲慢了一些。
这样的傲慢我们也不是第一次见了。发微博之前,你要先同意“用户在微博平台上发布的一切内容,微博都将享有独家发布平台权益”,你只拥有署名权;为了点一个外卖,你得向软件开放通讯录,还要允许它读取相册照片。
不同意?程序立刻退出。活在这个互联网时代,为了获取生活上的便利,你不得不让渡一些基本的隐私权。
李彦宏曾经表示,“中国人对隐私不那么敏感……他们愿意用隐私交换便捷服务或效率。”这话引起过轩然大波,但实际上,在这个互联网巨头相互比拼的大环境下,用户实在没有什么“敏感”的资本。计较隐私,结果就是活回上个世纪。
站在互联网公司的立场,不难理解他们对数据的渴求。用户数据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往往花钱都买不到。
有些时候,这些数据的应用显得也不那么“恶”。基于我过去听过的音乐、看过的电影,平台能推荐我可能喜爱的作品;搜索记录让购物平台更清楚我需要什么商品。
但作为用户,互联网公司对隐私无限度的刺探只会让人感到不适。更何况,用户数据被盗取甚至被服务商售卖的情况并不少见。一条包含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的个人信息在黑市价值不过几角钱。花不到100元,你可以轻松获取一个人的开房记录、飞机行程,乃至他在什么时间点了什么外卖,又送到什么地点。
在智能手机普及的今天,隐私是一件几乎不存在的事情。你连接的WiFi暴露了你的行踪,你在搜索引擎点击的链接和广告暴露了你的爱好,你在淘宝搜索的商品暴露了你的消费水平。《纽约时报》的一篇报道称,仅在美国,就有至少75家公司从事与定位有关的业务,追踪的手机多达2亿部。
盗刷不是最应该担心的问题,因为它发生的概率极小。包括ZAO在内,目前所有的换脸软件,都基于一款名为GANs的开源AI技术,有非常成熟的鉴别机制。当前的技术也一直致力于填补可能的数据泄露带来的漏洞。身份认证时,光有身份证不够,用户往往被要求本人手持身份证拍照。首次使用面部识别前,用户往往被要求眨眨眼、点头摇头。
9月3日,ZAO也发布声明,称ZAO不会储存个人面部生物识别特征信息,删除信息或注销账号,ZAO均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或许更应该担心,这些看起来由我出镜拍摄的视频被用在了哪里,被怎样使用。
在法律层面上,ZAO很容易做到合规,但用户仍然要应对巨大的风险,不是每一个公司都具备保密用户信息的能力。即使是网易这样的互联网巨头,也发生过大规模的用户账号及密码泄露的事件。
不得不承认,在应用新技术上,黑产比一般人更用心钻研。2018年3月,Facebook被曝超过5000万用户数据泄露,并用于影响美国大选;商家利用大数据杀熟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有人猜测,AI换脸可能被用于蒙骗老人,或是冒充公检法诈骗。不是每个人都听说过这项技术,目前也只有少数几家AI公司向公众提供甄别换脸视频的服务。
对此,欧盟于2018年出台《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规定用户拥有被遗忘权等权利。违法企业罚金可达2000万欧元,或其全球营业额的4%,以高者为准。条例生效后,不少网站和软件直接屏蔽了欧盟地区,或是对欧盟用户提供简陋的纯文字版服务。
2017年3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内容也被写入我国民法总则,同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实施,包含保护个人信息的条目,最高法和最高检也出台了有关公民个人信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GDPR定义的数据还包括基因数据、包括人脸和指纹在内的生物识别数据。但在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新的问题又出现了。人脸识别技术中,人脸图像是隐私,但人脸图像在识别系统中对应的数字算不算个人信息呢?虽然这串数字不能反推出图像,但它就像身份证号一样,每张脸都不同,且一一对应。针对这类技术细节的立法仍是空白。
活在这个信息社会,虽然我一直想方设法保护自己的隐私,但在事实层面上,泡在互联网多年的我早就近乎“裸奔”的状态。意识到这一点,我便不再计较互联网公司软硬兼施让我点下的那个“同意”。我只能期待相关法律法规能出台得更快一点,最好比技术被滥用的速度要快。(王嘉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