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将进一步规范

时间:2019-07-09 08:40:05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将进一步规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研究制定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形成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开发管理机制。

人社部就业扶贫专项组专职副组长、就业促进司副司长尹建堃近日透露,规范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是人社部下一步就业扶贫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人社部将加强与自然资源、扶贫、林业草原等部门沟通协调,统筹开发公益性岗位,既发挥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又考虑各地的承受能力,同时注重提升贫困人员劳动积极性。

享受补贴标准更高

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增收,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尹建堃介绍,截至2019年5月底,人社部已累计帮扶1036万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目前,已形成了发展扶贫车间吸纳、支持返乡创业带动、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促进贫困劳动力增收的四条渠道。

在完善就业扶贫政策体系方面,人社部不断发力。2016年以来,《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 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劳务协作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密集出台,形成了一套专门针对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精准帮扶政策,对发展扶贫车间吸纳、支持返乡创业带动、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都有专门的支持政策措施。

“政策覆盖就业扶贫工作涉及到的各类用人单位、各类服务主体和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各个渠道,与普通劳动者相比,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可享受的补贴项目更多,补贴标准更高。”尹建堃说。

相关主体均有优待

在日益完善的就业扶贫政策体系中,相关主体均能找到一席之位。

对企业等市场主体,重点是通过政策支持,鼓励各类主体更多的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当地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可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对贫困劳动力个人,重点是通过提供各项保障,鼓励贫困劳动力参与到就业创业或者培训活动中。对创业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税费减免等。对参加职业培训的,给予生活费补贴。鼓励各地通过项目制方式,为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培训。对就读技工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免除学费、发放助学金。对到县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就业困难的贫困劳动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并给予补贴。

对中介服务机构,重点是通过给予补助等形式,鼓励他们优先向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强化扶贫资金保障

尹建堃透露,下一步,人社部将注重扩大就业规模与提高就业质量相结合,落实政策和优化服务相结合,提高能力素质与激发内生动力相结合,聚焦“三区三州”、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和零就业家庭贫困劳动力,进一步夯实扶贫车间吸纳、返乡创业带动、有组织劳务输出、公益性岗位安置四条渠道,着力提高就业扶贫劳务组织化程度,确保完成就业扶贫目标任务。

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专门政策措施,通过多渠道拓宽就业门路、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属地就业服务管理等,确保搬迁贫困劳动力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加强扶贫劳务协作。选树一批劳务品牌,指导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培育劳务品牌,通过劳务品牌组织开展劳务输出。督促东西部协作省份落实劳务协议,推动中西部省份组织开展省内劳务合作,着力提升就业扶贫岗位精准性,引导更多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

强化就业扶贫资金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就业扶贫力度,特别是加强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资金支持。进一步精简就业扶贫补贴政策证明材料,简化申报流程。

开展就业扶贫专项活动。以“劳动最光荣、幸福靠奋斗”为主题,选树就业扶贫典型,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引导贫困劳动力形成正确的求职观、就业观,激发劳动致富内生动力。把贫困劳动力作为全国扶贫日、助残日、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等专项活动重点服务对象之一,集中帮扶他们就业创业。实施创业服务提升计划,提升创业服务能力水平和创业带动就业脱贫实效。(记者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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