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今天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服务企业60项措施,其中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复制促进服务自贸区建设12条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将作为首批措施于8月1日起实施。
2015年以来,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先后在上海、北京、福建、广东等16个省市国家批准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新区实施一大批服务外国人入出境、外籍人才在华停居留便利政策措施,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果,进一步推动了开放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迄今为止,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外籍企业家、投资者、技术管理人员等外国人签发签证、居留许可13.3万人次。
据介绍,国家移民管理局对目前仅适用于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的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评估和调研论证,将其中政策实施效果好、可适用范围广、有利于促进推动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形成更加开放新格局的政策措施进行了创新改进、优化整合,将其中鼓励、支持、便利外籍人才、外国优秀青年和外籍华人来华在华创新创业、投资兴业、学习工作的12条移民与出入境政策推广复制,于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新政策主要涵盖四个方面:
一是扩大外国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对象范围。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博士学历或长期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工作的外籍华人、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才、符合工资性年收入标准和纳税标准的长期在华工作的外国人,提供申请办理在华永久居留便利,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是放宽签发长期签证和居留许可的对象范围。优化营商环境,为来华经商、工作、研学的外国人签发长期有效的签证和居留许可。对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邀请来华从事技术合作、经贸活动以及在华工作的外籍人才,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团队及辅助人员,签发2—5年有效的签证或居留许可。
三是拓宽外国人才引进对象范围。为外国优秀青年在华创新创业提供服务,对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优秀学生在华创新创业、国内知名企事业单位邀请来华实习的外国学生,提供办理签证和居留许可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
四是提高外国人服务管理水平。探索在外国人较集中地区建立移民事务服务中心(站点),为常住外国人提供政策咨询、居留旅行、法律援助、语言文化等工作学习生活便利服务。(记者张璁)